问题 | 过去的抚养费是否还可以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过去的抚养费是否还可以要 过去的抚养费还可以要。如果是孩子成年后索要成年前的抚养费的,则孩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如果是未成年人索要过去的抚养费的,则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的诉讼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要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是可以要孩子抚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予准许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儿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免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免: 1、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者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2、如果一方的配偶有经济负担能力,并且同意独自承担抚养费的,也可以由他一个人承担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过去的抚养费是否还可以要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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