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拍房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 一、法拍房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 1、法拍房的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承担,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 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需要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 二、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三、土地出让金的的返还流程是什么? 土地在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国土评估机构对土地招拍挂的基价进行评估确定,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方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在征收款项的同时,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 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法拍房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法拍房,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也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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