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其他注意事项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诉讼离婚的其他注意事项有什么? 1、在女方怀孕或终止妊娠一年内,非因特殊原因(如确证子女非双方婚生子),原则上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2、离婚案件,就三大问题: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直接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财产分割(包括已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 3、如果没有吸毒赌博遗弃虐待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或重大的错误行为(重婚或与其他人同居等)且能证明的,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等半年以后,再第二次起诉,这次一般可以判离。这个时间总共需要1年左右。 4、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诉被终审判决判不离的话,该方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5、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 不管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前提条件都是双方都在世,而且协商离婚是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婚姻关系还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死亡,这种情况就不满足离婚的条件,因此也是不需要去离婚的。婚姻关系会随着其中一方的死亡自然而然的消除。 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相比性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比性:协议离婚应当基于夫妻双方自愿,而诉讼离婚判离的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只要有证据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有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则不管当事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都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双方为进行了结婚登记的男女,该离婚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诉讼离婚的其他注意事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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