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宅基地怎样确权登记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一般宅基地怎样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的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哪些情形下不能申请宅基地? (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二)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三)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五)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七)现有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分配需求的; (八)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四、在农村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该处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或通过集中安置实现户有所居,原宅基地依法应当收回的; (三)农户消亡且无人继承宅基地上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被继承的住宅坍塌、依法拆除或者经鉴定为D级危房,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中,对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宅基地批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的,但因特殊情况经作出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延期使用的除外; (六)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七)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农村房屋确权后可以改户主吗? 可以,农村房屋确权后可以改户主,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土地确权后,户主变更的条件是: 1、新户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土地没有权属纠纷; 3、其他成员对户主更改事项没有异议的; 4、新户主必须为本村集体内部的成员。 法律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宅基地怎样确权登记,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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