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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有: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

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一般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都有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没满一年,单位需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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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6: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