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无承包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集体土地无承包应如何处理 在此非常抱歉向您提醒,一户农家若拥有多份宅基地,有极大的可能性导致仅保留一份宅基地,因为,我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已经明确规定了村民每户之家仅可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总面积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相关范畴内。 倘若农村村民所属的家庭额外获取的宅基地数量达到了国家指定的标准,就极有可能面临其其中某一处宅基地被农村社区依照法律程序回收处理。 关于宅基地的定义及其性质,我想说明如下,简单说,宅基地指的就是农村户口的人们用于建造住所和发展附属设施的集体所有土地。 这部分土地是农业社区的成员们分发给他们专门用于盖房子的。 在农村地区和城市郊区,除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归属国家所有外,所有土地均归农民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皆为农民集体所有财产。 因此,宅基地的本质属性是公有制,具体权利负责单位是集体,由他们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及责任,在下有以下几点需要详细解释: 1.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 拥有权利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经过法理审核批准程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权利人还可在宅基地上面接建住宅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这也是宅基地使用权成立的核心目标之一。 此外,在宅基地关节地之外的空闲角落,权利人还有权利植树种植。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细则如下: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尽责按照基地的使用规则进行使用,尤其大厅内的地方专用用于建造村民民居,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可擅自变更宅基地的用途,例如未经授权利用宅基地兴建厂房、旅社、酒店等非住宅用途的建筑物。 然而,视乎我国农村环境的实际状况,如果只是基于自家居委会的住房附属用地进行小型化、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那并不构成改变宅基地用途的违规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集体土地无证厂房有没有赔偿 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即便所涉房产系个人独立施工兴建,亦可享有同等额度的拆迁补偿权益。 此类情形之下,您可以依法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应补助。 具体而言,您将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待遇: 首先,为被征收房屋自身价值的合理补偿; 其次,为征收行为导致您不得不进行迁居及暂时安置的实际支出补偿; 最后,为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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