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借名买房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协议; 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害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针对经济适用房的借名购房合同,法院会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与区分,满足下列条件的借名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1)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 (2)当事人明确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3)登记人并非通过摇号取得购房资格的。此类借名购房合同因不具有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从而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认定为无效的借名购房协议即使公证也无效。 《公证法》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借条只有签名没有盖章是否是有效的 借条只有签名没有盖章是有效的。 借条可以看作是借款合同,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署名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盖章。 为了更全面保障出借人的利益,防范法律风险,出借人可以将比较详细的借款信息全部写清楚。如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复印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过程中,如果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未表示异议的,即被采信,那么该借条复印件具备法律效力。 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 也就是说除了借条复印件以外,还需要有其他证据证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原件是法律规定的“书面证据”中最有证明力的一种,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就是本案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它做为证据可以单独使用,不需要有其它的证据做佐证。如果案件有争议,它也可以做为证据直接证明争议。对于这类原件证据,法院一般都会直接采纳。 复印件、还有类似于复印件的扫描件、拍的照片等这类证据,其法律效力比原件就低多了,因为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篡改的。 如果案件中只有复印件,没有其它证据了,那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除非对方认可。 如果你只有复印件,还想让法院支持,就必须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行。 如果真的没有办法拿到原件,只能拿到复印件,最好双方约定在借条或合同中附加说明。比如写上:双方均同意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了这句话,复印件的效力就能提高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对于借名买房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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