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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三、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组成情况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人员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列席人员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三、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免除必须是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或者是书面;

2、债权人放弃债权是不可撤回的,即表示送达给债务人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免除必须是指向债务人,如果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表示免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债的关系不消灭;

4、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该项债权的权力,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

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债务,故也不能做免除的意思表示。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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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3: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