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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孩子遗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解答

一、对孩子遗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遗弃孩子罪立案标准即负有对年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什么行为属于遗弃孩子

下列行为属于遗弃孩子:

1、将需要抚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将婴儿置于民政机关门前的,也应认为将需要抚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

2、将需要抚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抚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抚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抚养。

5、阻碍需要抚养的人接近抚养人。

6、不提供抚养,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三、遗弃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遗弃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孩子罪立案标准即负有对年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就是关于对孩子遗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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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