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土地被征用的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 一、租赁土地被征用的怎么办 租赁土地被征收后,租户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由征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了土地被征收的情况,租户在接受租赁时已经知晓,那么征收后的补偿金额可能会受到影响。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政府征地流程是怎么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土地征收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征地拆迁纠纷属于如下部门管理: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租赁土地被征用的怎么办有了更好的了解,只要土地被征用,那么承租人就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这需要由承租人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尽可能按实际受到的损失来支付补偿金额,这样才不会产生纠纷。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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