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允许买卖吗现在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农村宅基地允许买卖吗现在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故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村住宅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本村村民的一项福利性待遇,村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成成员身份而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 (3)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在本村应当满足“一户一宅”,不得存在“一户多宅”的实际情况,一户之中具有多个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在依法进行分户后,可以作为受让人受让取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因此,同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规定。 除此之外,本村村民在协商转让宅基地的过程中,为避免一时疏忽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律师建议,协议受让方还应当注意,出让方是否为实际使用权人,是否具有相关权属证件、案涉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是否存在共有关系、以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一定会被批准吗? 1、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不一定会被批准。 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2、村民必须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地区的村民一般会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此类房屋满足条件后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宅基地并不能被买卖。农村宅基地允许买卖吗现在,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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