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怎么进行分类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怎么进行分类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进行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下列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并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进行承担 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公司股东变更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3、公司分立、合并 (1)公司分立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2)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怎么进行分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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