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怎么申请换法官?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怎么申请换法官? 1、若是想要更换执行法官,可以提出希望执行法官回避的请求。 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执行程序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执行程序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 2、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或执行程序代理人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或执行程序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 二、能向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1、不一定可以向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是否可以提出申请,需要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4)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1)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应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郑州两级法院外的生效判决需附带生效证明)。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应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仲裁生效和送达情况的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提供公证债权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吗? 1、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盖公章确认,且自然人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2、此外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以下文件: (1)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相应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保全结果的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3)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一) 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执行标的不得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③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④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5)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如果法官与执行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法院发现自己应当回避的,也可以自行提出回避的申请。对强制执行怎么申请换法官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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