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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合同诈骗罪坐牢后还用还钱吗?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犯合同诈骗罪坐牢后还用还钱吗?

要的,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但如在判决前还,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服刑期间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以签订合同的目的而诈骗他人的钱财,对于诈骗者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起还款的义务,一般会按受害方实际受到的损失来进行还款,如果主动还款可以减轻刑期,所以,对于合同诈骗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不会因承担了刑事责任而不履行还款的义务。

三、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换句话说,可以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行为人萌生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故意。后一种情况是合同诈骗犯罪尤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并且其表现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对侦查取证的要求极为细致、严格;而普通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均产生于行为之初,其犯罪的临界点都发生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实施之前。也就是说行为人往往是在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之后,才进一步的通过种种诈骗手段将本身的意图付诸于实施。这与合同诈骗前一种情况有着相似之处。

犯合同诈骗罪坐牢后还用还钱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行为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此时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涉及到的财产数额的大小来对其定罪量刑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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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