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关系形成的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务关系形成的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条件是: 1、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债权人与债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债务抵销: 1、抵销的当事人互负债务; 2、法定抵消的,须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约定抵消的,须当事人协商一致; 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二、各连带债务之间的标的为同一标的。 三、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也就是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务关系形成的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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