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主要有: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满足的条件都有什么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合法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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