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是: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什么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松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要求有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要求如下: 一、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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