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一、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有什么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依据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 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 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婚姻纠纷遵循什么原则 婚姻纠纷遵循的原则:先调解原则,后公平原则。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允许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且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婚姻离婚有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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