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按复议决定重做的行政处罚是不是能再申请复议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一、对按复议决定重做的行政处罚是不是能再申请复议 根据复议决定撤销重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来说,对行政复议不服,除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二、不服行政复议能否再次申请复议 不服行政复议不能再次申请复议,而是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当事人是不能申请行政诉讼的。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以及对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对按复议决定重做的行政处罚是不是能再申请复议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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