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租房费用如何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中介租房费用如何计算 中介租房费用一般按照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的标准计算,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具体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得以成交后按一定比例向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房租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或增加; 3、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要如何中止租房合同 终止租房合同应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其主要包括: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并不是可以无条件优先续约的,可优先续签的情形有: 1、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优先续签的情形只会出现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之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延伸出的法律权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3、租房合同其实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此时虽然是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房东手里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对于中介租房费用如何计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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