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补充离婚协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更改或补充。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即生效了,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
2、如果需要更改或者补充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内容,因此,签离婚协议书时,要么对某些问题不提,要么一次性约定清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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