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如何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如何办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的办法: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仍在世的,可另行设立遗嘱,若其已经去世,则应认定该份遗嘱无效,在继承开始后,就不能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从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开始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没有年月日遗嘱法院如何办 遗嘱没有年月日,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一般认定为无效。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配自己财产,遗嘱需要符合法定要求,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遗嘱应当注明年、月、日的原因: 1.根据设立遗嘱的时间予以判定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是遗嘱有效的一个基本条件,而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以立遗嘱时有无相应的意识能力为准。 2.根据设立遗嘱的时间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最终意思表示。在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时,遗嘱人是以后一遗嘱改变了前一遗嘱,自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何判断数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最终的遗嘱呢?当然应根据遗嘱中注明的具体日期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三、法院要怎样认定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法院这样会认定遗嘱有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遗嘱只处分了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发生遗嘱继承。 (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也就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继承。 (三)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四)遗嘱继承在法律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依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来转移遗产,遗嘱的内容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志及其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便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无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对于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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