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证明
提存是指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按时向债权人给付债务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给付标的物提交到有关机关,由该机关负责收存并交付债权人,从而免除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和风险责任。提存证明即公证机关为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文书。
问题 | 提存机关 |
分类 | |
解答 |
![]() 提存是指当事人将争议财物存放在有资格的机关或单位,由该机关或单位代为保管,等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仲裁或判决结果进行处理的行为。 提存机关是指具有提存资格的机关或单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公证机关等。 提存机关法律解释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提存机关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规定的法律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管法》。根据这些法律文件,提存机关应当保管争议财物,并妥善保管、负责维修、追索损失等责任。同时,提存机关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管费用的收取,以及在争议解决后按照仲裁或判决结果处理争议财物。 提存机关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