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于夫共同财产的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快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对共同铲,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居后的财产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置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