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自行终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自行终止吗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二、租客欠租,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吗 租客欠租,如果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法定解除需以构成根本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前提;而约定解除则是在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而言,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经其协商合意后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应当得到恪守及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手写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手写的租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自行终止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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