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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血液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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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体血液或血液成分中提取、分离、纯化制成的药品,其中包括血浆、红细胞、血小板、凝血因子等。
血液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血液制品的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许可: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2.质量标准:血液制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药品标准,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审批程序才能上市销售。
3.销售渠道:血液制品只能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合法销售渠道销售,禁止通过非法途径进行销售。
4.使用限制:血液制品必须在医疗机构或合法医疗机构开具医嘱,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使用。个人使用禁止使用血液制品。
5.不良反应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血液制品有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总之,血液制品管理法律解释对保障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合理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血液制品相关词条

  • 单采血浆许可证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单采血浆站只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进行筛查和采集血浆。

  • 供血浆者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供血浆者,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人员。

  • 原料血浆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 供血浆证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供血浆证》。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供血浆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计和印制。《供血浆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单采血浆站在采集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核实其《供血浆证》,确认无误的,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对检查、化验合格的,按照有关技术操作标准及程序采集血浆,并建立供血浆者健康检查及供血浆记录档案;对检查、化验不合格的,由单采血浆站收缴《供血浆证》,并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严禁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

  • 单采血浆站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 献血

    献血,亦称捐血,是指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但在一些情况下会赠送纪念品)。这些血液通常存储在血库中,由医疗单位、血站或红十字会保管,以备需要者输血时使用。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相关部门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质,但在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过程中,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 采供血机构

    依法成立的采集、提供人体血液的组织机构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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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3: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