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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也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程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二、董事长是否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董事长并无职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技术入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

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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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3: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