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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如下:

1、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

2、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

3、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合法,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立的遗嘱怎么变更、撤销遗嘱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

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③订立遗嘱的原因;

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3)遗嘱公证申请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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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