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如下: 1、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 2、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 3、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合法,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立的遗嘱怎么变更、撤销遗嘱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 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③订立遗嘱的原因; 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3)遗嘱公证申请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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