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是个人信息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一、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是个人信息吗 法人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只是法人信息是最基本必要的信息,对于全部的个人信息是没有办法查到的,因为要保障法人的隐私。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以团体形式客观存在的民事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如下: 1、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属于一个小公司;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分支机构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是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3、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在是否建立会计制度上存在许多争议,如税务部门不作硬性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4、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按照《民法典》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设立; 5、承担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如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否是失信人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企业成为失信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都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是个人信息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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