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幅度为: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哪些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如何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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