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怎样分割股权 第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 2、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第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第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股权的约定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占一半股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债务要怎样分割 离婚时,对于夫妻债务的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 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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