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发生纠纷怎样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继承发生纠纷怎样处理 继承发生纠纷一般由继承人协商处理。若继承人之间,不能就纠纷达成协商,或达成协商后,不予履行协商义务的,则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如何处理涉外继承纠纷 处理涉外继承纠纷的方式:一般可通过纠纷当事人协商予以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则可起诉处理,且起诉参照“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处理,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等原则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三、继承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继承权纠纷处理的方式: 1、关于是否存在继承权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被继承人指定,法律规定等予以确认; 2、关于继承权的份额,以被继承人指定,优于继承人约定,优于同一顺位均等分割的顺序处理; 3、继承权纠纷处理的其他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继承发生纠纷怎样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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