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财产继承权原则是什么 财产继承权原则如下: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的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有什么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且并未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 2、代位继承人必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等法定继承人; 3、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是代位继承权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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