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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解答

一、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于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民间借贷诉讼的时效性是三年;进行合理催收,不使用暴力手段;善于运用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综合手段;注意保留证据,如借条欠条、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可以用于证明借款合同存在的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最高院民间借贷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民间借贷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合同如果利率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并且合同当事人与签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的。特别是民间借款的利息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否则合同无效。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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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2: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