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有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有什么 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有提高管理效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的方式有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成为另外的好几个公司,原来的公司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小微企业有什么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上述三个标准的是小微企业。 具体标准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是小企业、小企业、家庭作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总称。小微企业包括小企业、小企业、家庭作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十二条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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