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的收益,若产生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情况下,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此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界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是指夫妻基于共同意志向第三人举债,并将其借款用于与生产经营相关联的事项中。在生产经营中,着重要注意“共同”,但该“共同”又并非完全指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参与、处理生产经营事项,它还包含着由夫或妻一方决定,另一方授权,经营收益是家庭生活收入主要来源等情形。 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主要考察以下五个方面:1、要明确举债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审查举债行为是否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3、企业的性质、开立时间、企业财产是否独立于家庭财产;4、夫妻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5、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是否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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