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债权转让权利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权利效力 债权转让权利效力是指: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人之间,享有债权的权利人,将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出让给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接受债权权利,从而债务人向接受权利的新债权人履行债的义务的行为总称。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对外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 第一、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第四、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的转让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具体如下: 一、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二、对外效力: 1、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也就是转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是债权转让权利效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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