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平台的股权能不能质押,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政府平台的股权能不能质押,法律上如何认定 政府平台的股权需要由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不能够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不能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不能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 (五)能不能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不能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不能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不能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能不能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不能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股权质权人如何实现股权质权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当然了在出质股权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且出质人不愿意提供补充担保时质权人也能不能提前实现股权质权。另外,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能不能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能不能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股权质权人应当如何行使股权质权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当然了在出质股权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且出质人不愿意提供补充担保时质权人也能不能提前实现股权质权。另外,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能不能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能不能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政府平台的股权能不能质押,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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