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无效宣告的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后果是什么 专利无效宣告的后果是: 1、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裁判文书,以及已经履行完毕的民事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的除外; 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如果是他人申请专利权异议,经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核,异议成立的话,被授权的专利同样会被宣告无效的。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专利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专利无效宣告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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