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第一次判不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案第一次判不离怎么办? 可以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随时可以重新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一般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行为视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四、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诉讼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一般都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至于离婚案第一次判不离怎么办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的随时可以起诉。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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