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感情诈骗罪怎样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上海感情诈骗罪怎样成立? 法律制度中没有感情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按诈骗罪定罪,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 3、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嫌疑人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涉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五、诈骗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涉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涉嫌诈骗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上海感情诈骗罪怎样成立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不管在上海还是在其他各地,同时满足以上四点才能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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