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返还的制度的特点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彩礼返还的制度的特点 彩礼返还的制度有以下特点: 1、对于个人,在确立婚姻关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可以遵照法律在彩礼方面规定的行为模式和权利义务分配关系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应对对方的利益予以尊重。 2、对于社会,在彩礼风俗与法律存在冲突的地方,法律可以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促进男女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收的彩礼应当返还吗 结婚收的彩礼该不该返还要看是否符合应当返还的情形,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则结婚收的彩礼应当返还;如果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则不需要返还: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最终离婚了;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首先,彩礼的返还依据当事人的双方意定,如果达不成协议,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 第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返还。 第二,如果是离婚是离婚时提出的彩礼返还,有禁止性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彩礼返还的制度的特点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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