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有什么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有: (一)债权债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债务根据其性质不得转让; (三)债权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民法典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有什么 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有,首先不可转让的债权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不可转让的债务则有债权人不同意转让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什么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1、一方负债后,另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 2、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名下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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