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算? 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之一情形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造成精神损失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女方怀孕如何赔偿 《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时,只能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怀孕中离婚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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