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转让合同订立后合并的内容有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专利转让合同订立后合并的内容有什么 专利转让合同订立后合并的内容有项目名称、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争议解决的办法。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专利转让合同订立后合并的内容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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