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分割诉讼请求会被受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房屋分割诉讼请求会被受理吗? 1、离婚房屋分割诉讼请求不一定会被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若是一方自愿放弃分割,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对房产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分割房产也是可以的,反正房产分与不分,怎么样分割,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都可以。但是若只有夫妻一方同意,那就不行了。 二、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的,离婚需要分割吗? 1、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的,离婚不需要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无论婚前取得产权证,还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买房时,无论谁出资,这些情况都将认定房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2)婚前两人按揭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婚后还贷,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4)结婚前女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女方将房子的一半送给男方,属于共同财产。 (5)结婚前女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结婚后将房子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女方将房子的一半送给男方,为双方共同财产。 (6)结婚前买房女方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的部分,房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夫妻离婚房屋有等的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离婚财产首先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若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前,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确定房屋的分割方式。阅读此文后,如果对离婚房屋分割诉讼请求是否会被受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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