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与被拐卖的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一般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刑法中关于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呢 对被拐卖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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