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类型怎么行使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类型怎么行使 一、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 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 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二、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 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务人的抗辩权的种类有什么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 1.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债务人转让房产的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类型怎么行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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