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计算的。具体标准为月总收入或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扶养两个以上子女的,前述标准最高可达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是谁给付的 单方离婚孩子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不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不离婚如果对方不抚养孩子,则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主张抚养费。因为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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