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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对谁有利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对谁有利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是雇佣方(劳动法所指的用人单位)与受雇方(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没有书面合同同样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要凭工资单等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实践中,也往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弊多利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合同,而毋须给予其任何经济补偿;反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论何时将其辞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能够及时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而予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的后果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的后果:

1、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有哪些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对谁有利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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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4:09:29